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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考生高考分470文科,请问填什么学校个专业比较好

2024-07-06 15:57:16 | 23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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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考生高考分470文科,请问填什么学校个专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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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学校实力强的专科院校,建议你报那些公办二本以上有招专科的院校,在公办二本以上院校读专科,以后升本也很容易,再说公办二本以上院校的师资、硬件设备也比三本、专科、高职强得多,希望能有帮到你。

你的分数不高,这你看一下这些公办本科院校有那些招专科,公办的学费也很低。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省 湛江市 本科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省 本科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州大学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茂名学院 广东省 茂名市 本科
肇庆学院 广东省 肇庆市 本科
东莞理工学院 广东省 东莞市 本科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东医学院 广东省 湛江市 本科
广州医学院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东药学院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惠州学院 广东省 惠州市 本科
湛江师范学院 广东省 湛江市 本科
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省 潮州市 本科
嘉应学院 广东省 梅州市 本科
韶关学院 广东省 韶关市 本科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东商学院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东省 广州市 本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东省 佛山市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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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什么大学?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技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是广东省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 、广东省 一流高职院校 立项 建设单位 。

学校于2009年4月经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成立。2016年,学校成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6月,学校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广东科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发展的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院始建于2003年的东莞南博专修学院;2004年9月,升格为 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4月,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科技学院。 23高考网

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是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 独立学院 。2009年,由东莞理工学院和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并于2011年择址东莞市 寮步镇 建设新校区。

坐落于中国最具魅力、最具经济活力的“世界工厂”、 全国文明城市 的东莞,涵盖了管、工、理、文、法、经、商、艺等 学科门类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东莞理工学院、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作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东科技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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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3高考网(https://www.023gao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东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的相关内容。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371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待定。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纪委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彭纳新

监督电话:0769-86211918

传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nanbozb@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862119998621186186211801

传真:0769-86211818

电子邮箱: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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